地方政府大建设至政信类信托实现爆发式增长
发布者: admin 发布时间:2020-02-17浏览量:次
2012-2013年,政信类信托实现爆发式增长。但自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之后,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规范力度就已持续加大。仅2017年以来,财政部就曾出台“50号文”“87号文”等多个文件,着重强调地方政府违规担保、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等问题。出具政府承诺函承诺保本付息、出具人大决议将债务纳入政府预算、承诺回购信托股权等行为,均属于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或违规担保。
而自2017年开始,地方政府被问责、信托公司被点名的联动监管就已启动。2017年12月23日,审计署公布了《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该报告提及,对于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财政部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中央企业三个层面下手。
从信托公司层面来看,此前,山东信托因“部分政府融资平台业务由地方政府变相提供担保”的违法案由,被山东银监局予以处罚。国通信托也因“在设立信托计划时,未对部分委托人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在信托业务经营中,违规接收了地方政府部门提供的承诺函”,被湖北银监局罚款70万元。
从地方政府层面来看,2017年12月22日,财政部通报《江苏省严肃处理部分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及时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显示江苏8个设区市的15个县(市、区)共32个项目,涉及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通过信托或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江苏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共计57人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处分。同时,财政部通报《贵州省处理部分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严肃财经纪律》,显示贵州4个设区市的5个县(市、区)的相关负责人受到不同处分。
规范后的政信类信托,国家从最高层面进行了管控,合规及风险方面较之前更有保障